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院全日制专科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高职学生及学生团体。
第三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项目的设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河南省优秀毕业生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个人奖项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杰出毕业生
(4)综合奖学金(一、二、三等)
(5)优秀新生奖学金
(6)单项奖学金
2.集体奖项
优秀班集体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优良,身心健康;
(二)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无《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参评年度无课程不及格科目;
(四)参评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前50%;
(五)“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
(六)获得“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学院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骨干和桥梁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二)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大胆管理,原则性强,工作成绩突出;
(三)所负责的学生会、学生团体、班、寝室无重大违纪现象和事故;
(四)“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中产生。
(五)“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
(六)获得“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院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 最美大学生奖学金
在抗击疫情、崇德守信、勤奋学习、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并获得校级“最美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同学,给予1000元的奖励。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杰出毕业生”荣誉称号
(一)评选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优良,身心健康;
2.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无《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在国家以及国家行指委主办的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的学生个人;
4.乐于助人、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等光荣事迹被国家重要媒体表扬或报道的学生个人;
5.为学院发展做出其他重要突出贡献或者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学生个人。
6.评选名额不限,评选条件1、2为必备条件,评选条件3、4、5满足任一条件即可申报。
(二)评选程序
1.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供学生获奖证书或事迹材料进行推荐和申报。
2.学工部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学工部将评选结果报学院领导审批签发。
4.在毕业典礼上,由学院领导现场表彰和颁奖。
(三)奖励标准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河南省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一)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
(三)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省级以上荣誉;
(四)毕业当年获得“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优先参与评选;
(五)河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及比例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当年文件规定施行。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组织可以申报“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
(一)全班同学能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心国家大事,思想健康向上,积极组织参加学院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政治进取心强;
(二)班委干部团结协作好,表率作用强,学生中威信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班级有良好的学习气氛,整体学生成绩水平较高,不及格率低;
(四)班级有良好风气,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好,遵纪守法,精神文明程度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工作成绩显著,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第十一条 奖学金的评定依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规定》及《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暂行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除“杰出毕业生”外,其它奖项需由个人(集体)根据奖项评选条件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讨论和民主评议,辅导员进行审核后报各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各二级学院需将评选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至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审核并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学院领导审批签发。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院字〔2011〕46号文件中的《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