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创建和谐校园,切实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各类高职学生,附属技校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申请退学、文件退学处理、开除学籍等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保留入学资格及学籍异动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费、住宿费、书费的退费标准:
(一)对于成绩不合格做文件退学处理的学生,全额退还当年已缴学费;住宿费按月计算,退还剩余费用。
(二)其他学生退学退费,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本专业额定学费、住宿费标准,按月计算,退还住宿费和学费。
(三)所缴学费和住宿费不足月标准的不再退费。
(四)书费按照实际费用计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每学年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9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满1个月不足2个月按照2个月计算,以此类推。
第六条退学时间的计算,以学生报到注册时间起到学生退学时间止。
(一)申请退学的学生,退学时间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登记表》(六联单)签字时间;
(二)文件退学处理、开除学籍的学生,退学时间按照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