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学习、生活中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3.学生父、母突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产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学生本人因病或意外身亡;
5.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三、补助额度
1.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学生一次性补助,受助者在同一学期中不可重复申请;
2.受助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范围为1000-5000元,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特殊情况,经学院领导审批,可予以适当上调。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已经获得的各类资助等情况,并将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
2.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3.系(院)审核:系(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学生处给予审批,并最终确定补助额度;
5.学院领导审批:学院主管领导、院长审批签字;
6.款项发放:财务处将补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五、相关要求
1.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系(院)提出申请;如非突发状况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应首先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2.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学院将立即取消其资格及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受助资格;
3.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