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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27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为保障经济上极为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减免学费的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第三条  减免学费条件:

(一)学生本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3.尊敬师长,学习刻苦,积极上进,诚实守信;

 4.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5.积极参加校内一定量的勤工助学活动;

 6.在校期间获得过一等国家助学金或成功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

 (二)学生本人或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5.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单亲或由于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极为困难者;

 7.由于自然灾害或家庭发生意外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无力承担学费

 8.学生身患重病(符合国家关于重大疾病的规定)正在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解决在校期间学费者。

 具备第1、2、3、4、5、6、7条的学生,申请减免学费,须提供家庭住址所在地村(社区)及街(乡镇)、县(区、县级市)民政部门的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符合8条的学生,应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含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本人病历、诊断书等相关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者;

 2.上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3.上一学年有违纪外宿或晚寝迟归记录者;

 4.因学习态度不端正、成绩差而留级者;

 5.吸烟、酗酒、生活铺张浪费者;

 6.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7.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公益活动、集体活动者;

 8.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减免额度及范围:

 (一)免:学费不超过4000元的学生,免除学费学费超过4000元的学生,免学费金额4000元人数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3‰

 (二)减:学费不超过4000元的学生,减学费的一半学费超过4000元的学生,减学费金额2000元。人数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5‰。

 第五条  减免程序:

 (一)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全校学生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体情况及减免学费额度,核定各二级学院减免学费指标

 (符合减免学费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河南职业学院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副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担任成员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评审提出减免名单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按要求一并报送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的拟减免学生信息确定减免学费的名单,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批。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若已经批准减免的,取消该生资格,追回发放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生活奢侈,有赌博、抽烟、酗酒、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迷恋网吧等不良行为者;

 (二)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家庭经济情况者;

 (三)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四)违反国家法规及校纪校规者;

 (五)因其他问题需要追究责任者。

 第七条  同等条件下,荣获级以上荣誉称号、为学校做出较大贡献者优先考虑。

 第八条  减免学费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九条  享受减免学费学生的义务:无条件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及各项公益活动。

 第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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