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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笔从戎报家国,政策护航助成长-大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详解

发布时间:2025-04-02 作者: 点击:[]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旨在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同时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原直招士官)的我校全日制学生;

2.考入我校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入学的全日制学生;

3.在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全日制学生;

4.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全日制学生。

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上限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20000元。(学费补代偿上限标准以入伍时的具体资助政策为准;学费减免上限标准以申请减免学费学年的具体资助政策为准)

学费补偿、代偿、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执行(不含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超出上限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退役入(复)学在校生还可享受退役士兵的专项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生1850元。

三、申请流程

(一)在校生、毕业生入伍前的学费补代偿手续申请流程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正反面打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

2.至批准入伍地县区级征兵办公室(简称征兵办)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至学校财务处(行政楼229)审核学费并加盖公章;

4.将上述签章完备的《申请表Ⅰ》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申请表中所填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卡一类卡)的转账截图打印件交至学生资助中心(行政楼110)。

(二)退役后入(复)学后的学费减免手续申请流程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

2.至批准入伍地县区级征兵办公室(简称征兵办)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退役入学同学需至退役安置地军人事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退役复学学生无需盖此章);

4.至学校财务处(行政楼229)审核学费并加盖公章;

5.将上述签章完备的《申请表Ⅱ》原件、《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和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转账记录截图打印件一并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行政楼110)。

四、表格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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