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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19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为给学生创建一个整洁、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实现学生宿舍管理的统一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后勤管理处宿教中心(以下简称宿教中心)负责全院学生宿舍的管理、分配、调整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宿舍物品的配备、报修和维修。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三条为便于学院组织教学和日常管理,凡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原则上一律入住学院安排的学生宿舍。并要求: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宿管人员的住宿安排和日常管理,尊重后勤服务人员的劳动,不顶撞、谩骂宿舍管理员。  

(三)合理使用并爱护学生宿舍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四)依法缴纳住宿费。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第四条学生应当按宿教中心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搬迁或调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进行个人调整时,应经系(院)转报宿教中心同意。  

第五条严禁学生在校外居住。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照规定在学生宿舍住宿者,要向所属系(院)及辅导员老师履行相关手续,签订校外住宿协议,并报学生处备案后方可在外住宿。外宿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或家长负责。  

第六条学生外出实习满一个学年时,如需退学生宿舍,所属系(院)应提前7天把实习的时间、人数等报学院领导同意后通知宿教中心。由宿教中心根据外出实习名单验收宿舍,实习结束准备返校时,系(院)应提前15天通知学院宿教中心返校的男、女生人数、返校时间,以便宿教中心及时安排学生入住。  

第七条退学、休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在接到离校通知后,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将宿舍及床位整理、清扫干净,经宿管人员验收合格后到指定地点办理退宿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  

第八条毕业生退宿  

(一)毕业生应当在学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学院;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凡不按期离校经劝说无效的,报保卫处予以处理。  

(二)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共担;对拒不赔偿的,宿教中心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学生宿舍实行门卫、门禁管理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夜间巡查。  

第十条学生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宿舍作息制度。  

(一)定时落锁,具体时间为:晚上23:00至次日早晨6:00。  

(二)夜间统一熄灯时间为晚上23:00(周五、周六、节假日为晚上24:00,每天早上5:30送电。为便于学生纳凉,每年5月至9月,夜间不统一断电,要求学生自觉按时熄灯。  

(三)按照正常教学时间,对宿舍楼区副门实行限时开、关门制度,对主门按照规定时间开关。  

第十一条全院学生应当按时归宿,严禁晚归、夜不归宿。对落锁后有特殊情况需出入宿舍区域的学生,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宿舍门卫值班室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学生凭证(校园一卡通)出入学生宿舍楼,使用门禁时一卡一人,不得无卡尾随进入宿舍楼,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询问和查验,晚归学生须凭证(学生证、图书证等)登记方可进楼;带客人入楼时,应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并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学生家长)。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  

第十四条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不得进行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哄闹、打球、玩耍等。  

第十五条节约用水、用电,水电定量供应,水每生每月2吨,电每生每月5度,超出使用的部分,由室内学生共同承担,自行购买。  

第十六条不得在宿舍寄养和寄存宠物。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自行车、电动车存放到指定停放区域;电动车在专用充电桩充电;不得在楼门口和楼内、室内停放,不堵占消防出口,以免影响紧急情况下的疏散。  

第十八条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外出时关(锁)好门窗,切断寝室电源、水源在宿舍休息时要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注意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等,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严禁在宿舍区内吸烟、酗酒、赌博、偷盗、打架骂人等;严禁燃放鞭炮、点蜡烛等行为。  

第二十条系(院)实习用蔬菜(萝卜、土豆、冬瓜等)如确实需要带入宿舍,应由系(院)开具证明,征得宿教中心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方可带入。  

第二十一条不使用各种炉具做饭、烧开水和炖煮食物等;不私接电线和一个插头多次分接;不在宿舍区、楼道、卫生间及室内焚烧废弃物。宿舍内除了正常照明、空调、电扇、收录机、电脑、或保卫处同意使用的电器外,严禁存放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电热水壶、饮水机等违规电器,严禁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木炭制品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  

第二十二条严禁私自拆装或损毁水电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私拉乱接电线或网线、乱装电灯、乱安插座、变更电器位置和在配电设施或线路上乱挂物品等行为。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严禁携带反动、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宿舍内摆摊设点,兜售存放货物或叫买叫卖。不相信任何上门推销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遇到诈骗及时报警。有陌生人造访时,要加以盘问,遇到可疑人员时要及时联系宿舍值班员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宿舍实行外来人员(施工、维护)和外出贵重物品登记制度。  

第二十五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更换门锁或加锁,不得配换和外借本宿舍钥匙,如因此而发生恶性事件,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学生退宿时必须交回宿舍钥匙。宿舍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对于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容易携带的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宿舍区带出电脑、行李等物品时,要主动出示自己的有效证件,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出。  

第二十七条宿舍物品被盗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学院保卫部门和值班室报告,保护好现场并配合好有关人员做好调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严禁攀爬翻越围墙、护栏、阳台、门窗、防盗网等危险行为。  

第二十九条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水、火、疫情、恶劣天气等)下,要听从宿管人员及学院相关部门老师指挥,有序配合,合理疏散,积极施救。匪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学院总值班电话:69306168;学院保卫处值班室电话:69307110;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要文明住宿,讲究卫生,保持宿舍卫生清洁。学生宿舍区内的公共卫生(包括楼内走廊、楼梯、水房、卫生间的卫生及楼梯扶手、公共玻璃等)由物业清洁人员打扫。学生负责打扫其室内卫生,做到:“五净四无两整齐”。“五净”即:地面干净,门窗玻璃干净,墙壁顶棚干净,衣服、被褥、枕巾干净,用具用品干净;“四无”即:无蜘蛛网,无烟头烟灰,无垃圾,无异味;“两整齐”即:用具用品摆放整齐,衣服被褥鞋叠放摆放整齐。各院系组织的宿舍设计比赛要征得后勤处同意,在宿教中心备案后,方可开展。  

第三十一条坚持垃圾集中倾倒,统一入箱,不得随意抛洒,保持和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学生宿舍统一配备拖把、笤帚等卫生工具,禁止在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乱贴、乱钉;大小便入厕,用后随时清洗。严禁在宿舍楼内张贴启事、广告、标语,散发宣传品等,一旦发现,将移交保卫处处理。  

第三十二条寝室长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督促本室成员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住宿学生要自觉服从管理,相互监督,认真搞好宿舍卫生、安全和“文明宿舍”、“文化宿舍”等创建活动,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清洁、安静温馨的住宿环境。学生轮流值日,负责本宿舍内的清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学院将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并开展卫生评比,对文明宿舍给予一定奖励,对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宿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章假期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必须在学院正式放假后的第三天(含第三天)离开学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住宿者,由本人申请,所在系(院)同意,经后勤处批准,统一安排住宿。未办理手续的,按违章住宿处理。  

第三十五条假期期间,学生宿舍在张贴封条后,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再进入,确有特殊情况要进入者,必须经宿教中心值班人员同意,两人以上方可进入。  

第三十六条学生离校时,应把贵重物品带走,不能带走的物品应整理打包,整齐有序地摆放在各自宿舍内。  

第三十七条假期期间各类维修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施工,须事先通知宿教中心,由值班人员在现场监督、配合。  

第三十八条学生应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开学时间返校,提前返校者原则上不准进入学生宿舍。如有特殊情况,经所在系(院)领导同意并报宿教中心批准后,方可进入宿舍就寝。宿舍开门时间原则上为假期结束之日的前三天。  

第三十九条每年的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的部门(包括参加各类竞赛、培训等)应在学院正式放假前7天,将使用学生的人数、男女生数以及学生原入住明细报学院领导审批后,由宿教中心提供相对集中的宿舍,使用部门具体安排入住,安全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  

第六章公有物品管理  

第四十条学生宿舍配备的桌、凳、床、柜子、照明设施、玻璃、门、窗、窗帘、电扇、卫生工具等一律建帐立卡,由寝室长验收签字,交学生管理、使用,离校时由宿舍管理人员进行验收。  

第四十一条爱护公物,学生宿舍内配备的所有物品,学生只有使用权,不得移动、转借和拆毁等。保证室内、楼内公共设备、设施完好无损。  

第四十二条安全、规范地使用洗衣机、吹风机、便民包、打气筒、自动售货机等便民设施,做到有借有还,爱惜使用。  

第四十三条宿舍配备的物品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维修,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按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住宿管理规定者,按《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201791日起施行,原《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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